会议对学习贯彻新修订《办法》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各分局、滨海新区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局机关相关处室要认真学习,并组织好所辖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学习贯彻工作。二是按照规定,在对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作为2011年检查工作的重点。三是药品生产企业要在2011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办法》正式实施前,完成“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四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没有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入网注册的,要在7月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已经注册但信息有变化的要在7月1日前完成变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