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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规定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同一大药房 发布时间:2011-06-16

 

2011年06月15日 发布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权运行制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理和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上,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做出具体规定,提高审批过程的同步监督水平,充分发挥预警纠错、绩效测评及提供信息服务等功能。

  根据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工作原则,省局成立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明确了办公室、监察室、信息中心、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及有行政审批事项处室的职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出现审批流程、经办人等信息变更情况的操作办法作出了具体要求;对电子监察监测出的监察异常情况,明确了“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处理原则和督促办理形式;对有关人员在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工作中出现八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严肃责任追究。

  为便于实践操作,《管理规定》还配套制定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考核指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效能监察规则》、《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效能建议书》,从而把网上行政审批与电子监察结合为有机整体,实现了从办理到监督、防控、追究、整改的全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

  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成,是省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运用科技手段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探索和实践,有力推动了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也必将进一步提高省局机关效能和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