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5日 发布 |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对在媒体上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4种药品、4种医疗器械采取在全区范围内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被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8种违法广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示生产企业及名称分别为:东阿澳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芪仙补肾胶囊、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通络丸、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骨筋丸胶囊、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塞通丸、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关节痛贴、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骨痛消贴、石家庄市军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便携式腰椎支撑牵引器、广东泰宝科技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离子感应贴。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经营企业对违法广告产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相关药械广告主,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违法药械广告更正启事”,消除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