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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八种违法广告药械在区内销售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同一大药房 发布时间:2011-06-16

2011年06月15日 发布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对在媒体上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4种药品、4种医疗器械采取在全区范围内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近期,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发现,4种药品广告、4种医疗器械广告在宣传中存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或处方药在大众媒介上作宣传,严重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被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8种违法广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示生产企业及名称分别为:东阿澳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芪仙补肾胶囊、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通络丸、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骨筋丸胶囊、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塞通丸、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关节痛贴、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骨痛消贴、石家庄市军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便携式腰椎支撑牵引器、广东泰宝科技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离子感应贴。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经营企业对违法广告产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相关药械广告主,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违法药械广告更正启事”,消除影响。